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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推廣文學閱讀及人文活動補助作業要點」108年度第2期計畫4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收件

系統

一、「文化部推廣文學閱讀及人文活動補助作業要點」業於本(108)年3月15日以文版字第10820079552號令公告修正,並自4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第2期(7月至12月辦理之計畫)補助申請作業

二、本要點補助項目分文學推廣、閱讀推廣及人文思想推廣等3類。補助對象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民間團體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其中自然人申請項目以文學推廣之「國際文學交流」、「辦理文學研究與調查計畫」及人文思想推廣之「推動或參與國際性人文思想相關會議或交流活動」等3項目為限;公私立學校提案以跨縣市活動為限。

三、本次要點修訂將申請辦理與南向國家相關交流合作提案納為得優先補助之對象,鼓勵大眾從事參與與南向國家交流​事務。詳細補助內容及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或逕上網查閱
(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R=1&M=1&Key=35&PY=2019&PT=2448)。

四、如需進一步諮詢,請電洽本部人文及出版司各承辦窗口:
(一)文學推廣:李小姐02-8512-6475、
(二)閱讀推廣:聶小姐02-8512-6464、
(三)人文思想推廣:蔣先生02-8512-6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