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7年7月13日府社政字第1070153686號函辦理。 二、家庭中二人以上領有政府所頒授志願服務紀錄冊,每人服務三年以上,服務時數達1,000小時以上,全家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之家庭均可參加評選。 三、旨揭實施計畫及推薦表件,請逕至南投縣政府網站(https://www.nantou.gov.tw)-社會及勞動處-志願服務專區-最新消息區或志工總會官網(www.tave.org.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