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部107年3月7日文源字第1073005980號函辦理。 二、凡民國60年以前興建之老建築可申請「建物整修類」補助,請將相關表件填妥後寄至本局,俾利辦理「初審」及提報文化部申請補助事宜。 三、請於辦理各項活動時,協助將本案列入宣傳內容。 四、相關表件,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查詢「文化資源司」/「(107)文化部補助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補助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