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第6點第1項規定,本獎得經推薦參選,推薦者須為政府機關或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機構)或由外交部駐外單位及海外客家社團推薦,故請依「研究發展類」、「藝術文化類」及「公共推廣類」三大類。
本獎項受理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08年4月18日止,相關規定及參選文件請逕至該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hakka.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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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第6點第1項規定,本獎得經推薦參選,推薦者須為政府機關或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機構)或由外交部駐外單位及海外客家社團推薦,故請依「研究發展類」、「藝術文化類」及「公共推廣類」三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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