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所受理為私有地部分,如承租國有或公有土地,請向相關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二、請攜帶印章、國民身份證影本、土地資料及農會存摺影本至本所農經課申請,若申請人為共有土地所有人之一,應採共有人聯名申請或提出分管協議書圖。 三、申請書及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