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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造林苗木無償配撥申請作業
二、本(106)年度造林苗木配撥期程為即日起4月底止,受理造林無償提供苗木對象為:個人及參加獎勵造林者。
三、請攜帶以下資料至本所農經課填具申請書辦理:1.印章、2.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3.欲種植苗木地點現場照片;參加獎勵造林在案者,2、3免附。另自行造林地前已獲配撥苗木者,如需再申請,請加附種植成果照片以供審核。
四、本所將上述資料函送縣府核撥配苗,申請人獲配撥公文後至苗圃領苗,配撥100株以上之申請案,需提供種植前、中、後照片1份予公所或縣府農業處,其他相關規定請詳閱所附「苗木申請標準作業流程」及「106年度造林苗木無償配撥申請樹種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