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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暨推薦各表件乙份
二、本府106年5月12日府教社字第1060099369號函、106年5月17日府教社字第1060104375號函諒達,所附相關推薦表件請作廢;:另以本函所附表件為主。
三、教育部旨揭函規定須以該部函送所訂定之推薦表件送件,故本府106年5月17日函規定本府初審送件期限106年6月30日,延期至106年7月7日,送件者請於截止日前檢附參選者資料表、團體獎或個人獎表格及其推薦照片(請依規定格式繕打並加蓋推薦機關印信)、承諾書、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相關證明文件(如:證明文書、照片等)送達本府教育處辦理初審(應簽名、核章、加蓋印信處請確實填妥,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四、各推薦單位對受推薦者或團體參選之具體事蹟,應審慎查核。
五、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