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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辦理有關2019及2020年「國際客家流行音樂節」比賽歌單授權案
授權相關內容如下:
(一)歌曲授權期限自即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授權範圍包含於桃園市內不限次數之非營利性推廣運用。
(二)若涉及公開表演、比賽等用途有被選唱、改作、重製及 編輯時,將由該局另行計算使用次數,並據以支付授權使用費予音樂/錄音著作財產權所有人。
(三)若音樂/錄音著作財產權所有人為政府機關者,本於公益原則,原則不另行支付授權使用費用。
惠請於107年9月28日(五)前提供可授權之歌曲資料。
檢附「國際客家流行音樂節」比賽歌單授權書及授權清單 各1份,電子檔請至該局官網(http://www.hakka.tycg.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