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所僅受理私有地,苗木配撥期程為2月~4月底。 二、請填列「苗木申請暨維護管理切結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印章、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現況照片(2~3張)等資料供核(參加獎勵造林計畫在案者免附),至本所農經課辦理。 三、可申請數量-每公頃最多600株。 四、「105年度造林苗木無償配撥申請樹種一覽表」、「苗木申請暨維護管理切結書」及「苗木配撥管理作業」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