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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競賽活動
二、參賽資格:
(一)本國人士:年滿二十歲至三十五歲,並檢附相關證明。
(二)外籍人士:年滿二十歲至三十五歲,需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之人士,並檢附相關證明,惟不含大陸籍人士。
三、執行期程:
參賽計畫之執行期程,原則以計畫核定日起至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止,且執行期程不得少於六個月。
四、活動資訊及表件下載,請參閱官網(http://youthgo.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