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第6點第1項規定,本獎得經推薦參選,推薦者須為政府機關或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機構)或由外交部駐外單位及海外客家社團推薦,請踴躍參加客家語言、文史、文學類;學術、藝術、文創產業類;公共事務及海外推廣等客家事務卓有成效之個人或同體參選。另為倡導性別平等觀念,請積極推鑒於前開領域表現優異之女性參選。 二、本獎項受理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06年1月23日止,相關規定及參選文件請逕至該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hakka.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