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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106年度家庭教育中心推展家庭教育系列活動經費申請總計畫
二、本計畫補助對象包含本縣各級學校及其他推展家庭教育相關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
三、請依照本計畫之各分項內容,針對在地需求、人口特色及資源情形,研擬分項實施計畫及申請表,於105年12月30日(星期五)前送南投縣家庭教育中心統籌審核,逾期不受理。
四、本項計畫為教育部受監察院糾正家庭教育項目,列統合視導考核重要執行項目,各校不因已申請補助106年教育優先區補助項目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而不再申請補助執行。
五、請檢附紙本計畫1式2份計畫函寄本縣家庭教育中心審查(南投市中興路669號1樓),計畫電子檔請逕寄承辦人信箱。
六、本府將依據各校所提計畫之主題符合性、可行性、具體性、專業性、資源整合情形及效益性等綜合考量,補助各分項計畫審酌核配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