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文化局107年3月26日蓮文推字第1070003227號函辦理。 二、受理申請期限為即日起至 107 年 6 月 15 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相關訊息請於該局網站(http://www.hcc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查詢,或電洽03-8227121轉105洪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