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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107年「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作業要點」

系統
一、依據文化部106年11月29日文藝字第1062045721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為扶植國內藝術村營運發展,每年依據旨揭作業要點,評選補助國內藝術村相關團體。107年度「文化部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案,將於106年12月4日起受理申請至107年1月4日止。送件以受理申請截止日當日之郵戳為準,缺件、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受理。
三、歡迎相關團體申請本計畫,申請資格詳如本作業要點,有關本要點、申請表等,請逕自文化部網站首頁(http://www.moc.gov.tw/)或首頁「政府資訊公開」專區內頁「獎補助資訊網」公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