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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志工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免費進入各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

社會課

依據志願服務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志工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以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