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修正「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業經本部於111年10月27日以台內營字第1110818273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函轉內政部修正「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業經本部於111年10月27日以台內營字第1110818273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