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為推動社區村落與文化藝術節齊力串聯發展地方未來,以「社區總體營造」觀點的專業、創新投入至在地自發性藝術節策劃設計和推動,特定旨揭計畫。 |
二、 | 本案計畫說明如下: |
(一) | 補助內容:中部具備社區營造精神之藝術節活動。或者藝術節慶活動中的社區營造有關項目。 |
(二) | 補助對象:中部四縣市(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文化生活圈內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從事社造及村落文化推展之組織、法人、民間團體、公司、行號。 |
(三) | 補助金額:每案補助至多新臺幣30萬元。 |
(四) | 執行期間:為核定日起至112年11月15日止。 |
三、 | 公告及申請資訊: |
(一) | 本要點及相關表單資訊,公告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 |
(二) | 本補助採線上申請,應完成線上申請及來函檢具紙本資料1份,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方式向該館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