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南投縣家畜疾病防治所112年5月17日投畜防疫字第1120001505號函。
- 請養豬、牛、羊和鹿等偶蹄目動物之相關業者,立即落實門禁管制、人車進出、畜牧場消毒等生物安全措施,並加強相關防疫宣導,畜主及獸醫師遇有疑似病例,應立即循線通報所在地公所及南投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俾利即時反應及處置。
- 請養感受性動物相關業者避免前往該國或其他疫區國家畜牧場進行參訪或接觸動物,返國後亦須更換衣物、淋浴並徹底消毒,並於1週後方可再進入動物飼養場,以確保所飼養動物之健康及防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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