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暨南投縣信義鄉民代表會第22屆第6次臨時大會決案通過(113年1月29日信鄉代人字第1130000173號函)辦理。 二、 另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副本抄陳南投縣政府備查,並送南投縣信義鄉民代表會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