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南投縣家畜疾病防治所114年6月6日投畜防檢字第1140001772號書函。
- 若針對本指引有相關意見或疑義,請於114年12月31日前以電子郵件或電話向該署承辦人(黃怡銘,(02)3343-6405,maxmnbqq@aphia.gov.tw)反映,以利持續增訂與修正本指引,供產業界(包括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畜禽水產養殖產業、飼料製造業、獸醫業)遵循,以遏制抗生素抗藥性,減少產食動物感染抗藥性細菌,進而減少農民(飼主)之生計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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