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南投縣家畜疾病防治所115年4月1日投畜防保字第1150001055號函。
- 農業部業於115年3月10日以農護字第1140073489號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並自115年5月1日生效,禁止國人飼養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等共641種具高度危險動物;既有飼主應於116年4月30日前完成登記備查後,始得繼續飼養。
- 為強化政策宣導及提升民眾認知,請貴單位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 於營業場所、服務據點或公共空間張貼宣導海報。
- 運用電子看板、網站或社群媒體播放或轉載宣導資訊。
- 於辦理相關活動、講習或教育訓練時,加強宣導相關規定。
- 宣導電子檔下載連結:https://bit.ly/4dsVj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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