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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修正「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16年1月1日生效。

清潔隊

環境部長期推動逆向回收政策,透過廢四機回收聯單制度,已成功宣達消費者享有逆向回收服務權益且建立販賣業者應將舊機交付回收體系之共識。鑑於大眾對此制度已有充分認知,為簡化聯單作業、降低行政與管理成本,以將政策資源精準投入更具迫切性的環境議題。爰修正「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刪除廢四機回收聯單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