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南投縣政府115年10月20日府建發字第1150227883號函。
- 為持續鼓勵民間團體參與再生能源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已於115年9月16日修正發布,新增培力輔導階段獎勵,並調整申請資格及相關獎勵規定。115年度培力輔導階段已訂於11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申請,實際受理期程以經濟部能源署網站公告為準;實質設置階段採隨到隨辦原則。
- 為協助民眾及團體瞭解本辦法修正內容及申請注意事項,經濟部能源署訂於115年10月28日(星期三)辦理線上徵件說明會,針對本辦法修正重點、培力輔導階段及實質設置階段之申請資格、獎勵內容、申請期程、審查程序及其他注意事項進行說明,並安排提問與交流。
- 本辦法旨在促進再生能源分散式發展,透過在地民眾共同參與、共同決策之運作模式,推動再生能源公民電廠設置及收益回饋。為擴大政策資訊傳遞,請合作社、社區發展協會、財團法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農業產銷班、地方創生團隊及其他有意推動公民電廠之團體踴躍參加。
- 如有相關問題,請聯絡經濟部能源署黃先生,電子郵件:fdhuang@moeaea.gov.tw,聯絡電話:02-2772-1370分機6644;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呂先生,電子郵件:JRLu@itri.org.tw,聯絡電話:03-591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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