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3年1月18日(四)上午10時0分在本所2樓開標室(地址:南投縣鹿谷鄉中正路2段73號)。當日如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第1個工作日之上午10時同地點開標
2.投標資格及投標方式:
凡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國內外公、私法人及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及外國人民,均得參加投標。外國人參加投標,並應受土地法第十七條及第二十四條之限制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在辦公時間內洽詢、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信封及標租租賃契約書(格式),並依照投標須知規定填寫投標單,郵遞投標
3.標租不動產之標示、面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編定)(僅供參考)、當期土地申報地價(或當期房屋課稅現值)、標租底價、租期、使用限制、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備註事項詳如附表
4.履約保證金計收基準:以訂約權利金競標;按最高標訂約權利金百分之十計算,金額未達新台幣20萬,以20萬元計算
5.鄉有公用土地,本所無其他處分利用計畫,於租期屆滿前,重新辦理標租並完成決標時,原承租人得依決標之年租金優先承租及簽訂新租約,承租人有意優先承租者,應依租約約定申請期限,申請本所同意重新辦理標租
6.其他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標租租賃契約書(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