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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國民年金業務

納保資格:

  1. 年滿25歲至65歲。
  2. 未參加勞保‧農保‧軍公教保期間者。
  3. 未領取:◎軍保退伍給付。 ◎公教保養老給付。 ◎勞保老年年金給付。

服務項目:

  1. 老人年金
  2. 身心障礙年金
  3. 遺屬年金
  4. 生育給付
  5. 喪葬給付
  6. 原住民給付
  7. 保費減免
  8. 帳單地址更改
  9. 申請分期付款
  10. 申請補發繳費單

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申請:

    1.申請人身分證、印章。〈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2.申請人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3.全家人口其他證明文件
     〈1〉.16歲以上未滿25歲在學者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2〉.如有身心障礙者之殘障手冊影本
     〈3〉.父母、子女不同戶或死亡:檢附相關戶籍謄本或除戶謄本
     〈4〉.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檢附在監、在押或拘禁證明
     〈5〉.若有領取月退休金或遺屬撫卹金:需附月退俸證明或存摺內頁影本
     〈6〉.外籍配偶居留證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7〉.如有服兵役、軍人或替代役現役者:檢附服兵役、軍人或替代役現役之證明
     〈8〉.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者:檢附報案未尋獲證
     〈9〉在學並領有公費者應檢附在學及領有公費之證明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