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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關懷救助

補助對象:

  • 1.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 2. 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證明文件:

  • 1. 戶籍證明。
  • 2. 申請事由證明。

審核標準:

    • 1. 家庭所得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所得不超過最生活費標準(108年為12,388元)。
    • 2. 動產每人每年7萬5千元。
    • 3. 不動產每戶不超過520萬元(公告現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