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銀行>
服務對象
1、失業家庭:主要負擔家計者失業且有就讀高中以下子女者。
2、家庭經濟陷入困境,三餐難以為繼者。
3、其他因素確實極需食物銀行援助者。
申請方式
1、申請地點:洽詢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村/里辦公處〉、鄉公所社會課辦理。
2、申請應備文件:請準備戶口名簿‧失業證明‧醫療證明等相 關證明資料。
3、申請人填寫申請評估表,經辦理單位評估後,發給餐食援助【經村里辦公處評定後,發給餐食換券,每一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一次核發5餐兌換券,每餐70元,計350元等值餐食】,個案無法獲得紓困時得再評估食物援助及民生物資援助需求。
來電諮詢請洽049-2755720鹿谷鄉公所社會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