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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中低收入戶認證

申請資料:

    • 1.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包括三代(申請本人、父母、子女)。
      出嫁女兒個人戶籍謄本。
    • 2. 16歲以上(高中職)在學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印本(正反面)。
      學生認定先附舊學生證(開學後補最新)。
      應屆畢業生:註冊繳費證明(註冊單+匯款單或轉帳單)。
    • 3. 身障手冊及存摺影印本(戶內人口)。
    • 4. 外籍及大陸配偶:居留証影印本。
    • 5. 申請人:印章、農會存摺。
    • 6. 軍教人員:薪資證明。
    • 7. 服役義務(證明)。
    • 8. 遺族、退役榮民榮眷津貼、軍公教國保退休月退或一次退證明(如入款存摺)
    • 9.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戶籍謄本)。

      ※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役期縮短(4個月):申請戶如因戶內人口未因入營服役而符合審查標準,4個月後需重審。

 

審核標準:

  •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113)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4,230元之1.5倍(即21,345元)。
  • (二)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549萬元。
  • (三)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每人每年未超過新臺幣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