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增修

環境部114年6月30日環部循字第1146112053號公告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1項附表之修正公告影本1份,並附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公告對照表、修正後公告全文各1份。

清潔隊

塑膠襯墊及泡殼已於112年5月19日新增公告為應回收廢棄物,並納入塑膠平板包材範疇,其責任業者應自114年7月1日起,辦理登記、申報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為執行塑膠襯墊、泡殼回收清除處理費之徵收,經環境部調查塑膠類平板包材之回收處理量、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成本、再生料市場價值、稽核認證作業成本及基金財務狀況之情形,爰修正旨揭公告之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規定,訂定不同塑膠材質平板包材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