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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106年度第一期計畫類與營運類之視覺藝術補助案申請

系統
一、依據文化部105年11月7日文藝字第1052041141號函辦理。
二、為健全視覺藝術生態,均衡各類藝術發展,培育當代藝術專業人才及團體永續經營,文化部訂有「文化部視覺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分兩類型補助,申請資格及時間如下:
(一)計畫類:
1、申請資格:經政府機關許可登記或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大專院校、美術類博物館、從事文化藝術事業之出版機構等團體或組織。
2、申請時間:第一期收件期間為本(10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受理明(106)年1月至6月辦理之活動。
(二)營運類:
1、申請資格:經政府機關許可登記或立案滿一年且具固定專職人力一人以上,經營或從事視覺藝術事務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團體等非營利組織。
2、申請時間:每年一期,收件期間為本(10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受理明(106)年1月至12月營運計畫。相關格式請依「營運類計畫書參考格式」撰寫。
三、相關規定、申請表格及計畫格式等資料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