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文化部修正「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系統
一、依據文化部105年10月12日文創字第10520364172號函辦理。
二、旨揭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創專一之二戶外空間場地使用收費標準」,業經文化部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12日以文創字第10520265202號令修正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