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該公所為倡導藝文創作風氣,開放「鹿港公會堂」及「鹿港鎮圖書藝文中心」作為交流之平台,期能提高藝術創作能量。 二、旨揭展覽申請日至105年07月31日截止,相關申請方式及辦法,請參閱附件「鹿港鎮公所藝文展覽申請辦法」。